进港大道项目中标公示


    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第五十四条规定,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,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。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,作出答复前,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。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,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,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。
异议受理部门(招标人):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
联系人:张工
联系电话:020-28068854

招投标监督部门: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
联系地址:广州市萝岗区水西路12号凯达楼B栋516室
联系电话:020-82111245
招标人名称: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
日期:2017-03-15 00:00